联系电话: 0734-8860088

办公地址: 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芙蓉路36号

办公时间:

春夏: 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秋冬: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7:30

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政策

  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是指城乡65岁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且生活难以自理的完全失能或部分失能老年人。补... [查看详细]

老年人优待证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湖南省委省政府两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通知》。

年满65周岁(不分男女)有衡阳市户口(以第二代身份证为准)方可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

办证者带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当年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张。

市直机关,企事业、驻衡国省单位、驻衡部队办证者将资料交所在单位管理人事问题,统一收集交市老龄办理。根据隶属关系,县市区办证者将资料(身份证和照片)分别交给各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办理,初次办理老年证不收费。证件挂失:如丢失《老年人优待证》或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先登报遗失声明,再拿刊登的报纸到各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补办。办理老年证挂失作废需要准备的资料:1、民政局老龄办(委)查档的证明;2、需提供老年证原件的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无法提供原件复印件的,需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调档证明;3、人无法到场办理的,需写委托书授权(签字按手印),经办人带上本人身份证、委托书及所有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办理;4、出具的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公章。登报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衡阳市区民政局地址:
衡阳市民政局地址:芙蓉路36号,电话8860088。
蒸湘区民政局地址:红湘路4号,电话2896108。
雁峰区民政局地址:湘江南路56号,电话:8233805。
石鼓区民政局地址:石鼓路66号政务大厅,电话8177660。
南岳区民政局地址:禹王路108号。
各县市区民政局老龄办(详见衡阳地区民政局一览表

五个工作日

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

《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湘办〔2009〕67号),《关于对高龄老年人发放长寿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衡老字〔2010〕03号)。

凡衡阳市辖区内户籍、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的所有老人,均可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委员会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4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1.申报。高龄老人申领长寿补贴,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前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4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初审。社区(村)委会收到申报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报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社区(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盖章后,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件以及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高龄老人健在证明等材料上报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
3.复审。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要对社区(村)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社区(村)上报情况进行汇总。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老龄办。
4.审批。各县市区老龄办要对各街道/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初审核查:5个工作日。

百岁老人申报

《关于百岁以上老人申报和管理的规定》(衡老字[2005]4号文件),湘老办发[2010]6号,《关于免费发放老年人优待证有关事项的通知》(衡老字[2010]4号文件)。

百岁以上老人申报由各县市区老龄办按衡老字[2005]4号文件规定,符合条件者填写《百岁以上老年人口登记表》报市老龄办审核再呈省老龄办审批。

申报百岁老人必须提供的依据材料:申报表(一式五份)贴申报对象本人当年1寸免冠彩照;申报对象1-3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表原件;户口、第二代身份证等原件,第一代身份证或原工作证;选民证家谱等证明百岁以上老人的原始依据;申报对象持当年当月字样《中国民政》等杂志6寸彩照3张。

申报百岁老人由各县区老龄办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老龄办审核,在30个工作日内,送市统计局复核;在50个工作日内送省老龄办审批。 申报百岁老人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市老龄办检查后,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单位。

各县市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由各县区老龄办将申报材料报送市老龄办审核,送市统计局复核;在50个工作日内送省老龄办审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市老龄办检查后,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申报单位。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2号),《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民政部令第48号)。

发起设立的境内组织和个人。

1、设立申请书
2、申请人、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3、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4、建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
5、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6、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
7、资金来源证明文件、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

1、受理 : 1、岗位责任人: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与权限: (1)对许可条件和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 (2)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交窗口首席代表审核。 3、时限:1个工作日。
2、审核、决定 : 1、岗位责任人:市民政局驻政务服务中心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发予以许可意见,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将其申请材料退回,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3、时限:2个工作日。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西二环路/街道13号 衡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

1、受理:1个工作日。
2、审核、决定:2个工作日。

主办: 中共衡阳市委、衡阳市人大、衡阳市政府、衡阳市政协

承办:衡阳市电子政务管理办公室 技术支持:湖南捷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2289号